(2019)粤0784民初248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4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叶亚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叶亚古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亚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偿还卡号为6259960279597041的信用卡本金29969.83元、手续费2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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