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253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03 已浏览:4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

本院受理原告易婉华与被告雷展灵佛山市粤融投资有限公司、叶韶华、李洁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253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婉华撤诉。本案受理费9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共诉讼费14150元,由原告易婉华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23300元,本院退回原告诉讼费9150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