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97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5-30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597号

巫文添曾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巫文添曾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巫文添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巫文添立即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计算至其还清贷款本金为止【截至2019年4月17日,利息88.09元、罚息6,400.50元、复息190.45元,共计6,679.04元】。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证号为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6719号,位于鹤山市沙坪长塘一街54号601房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所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