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4 已浏览:46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兆科、吕笑芳:
本院原告李志贤与被告冯兆科、吕笑芳、温子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6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一次性支付原告款项共10800元(一万零捌佰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作为连带担保人应对被告一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