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67号 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5-21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栢权: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567号原告吕均锋与被告刘栢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5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为10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3 时正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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