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00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21 已浏览:48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徐芳玲: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00号原告宫晓岗与被告徐芳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起诉要点:一、被告支付99100元货款及利息4310.85合计103410.85元给原告;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88日上午11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