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70号应诉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7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王龙宝、王龙珠: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370号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址山分公司与王龙宝、王龙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12月至20193月物业服务费共5526.08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至被告交付全部拖欠物业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至201949日违约金数额为5736.75元,共11262.83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88日上午10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