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682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6 已浏览:4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邹远孝: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682号原告郑灿雄与邹远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原告。二、被告邹远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赔偿6885元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11.25元,由你方承担38.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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