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00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6 已浏览:4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粤0784民初2000

麦钜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月媚与被告麦钜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326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9844.50元,保全费20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9844.50元,保全费2020[合计人民币11864.50金额大写:壹万壹仟捌佰陆拾肆元伍角零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2000号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