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560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5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李坤仪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560原告刘冠羁与被告李坤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期届满之次日即2017329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2.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7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700元为基数,自借款期届满之次日即2017121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3.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300元为基数,自借款期届满之次日即2018411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816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