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63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15 已浏览:47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俊: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卓森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姚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4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卓森卫浴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货款600000元为基数,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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