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64号 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5-08 已浏览:464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264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大鑫辉雨具经营部与被告黄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88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以48895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院定于2019年8月8日下午3时正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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