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行初1号公告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9-05-07 已浏览:4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志坚:

   本院受理(2019)粤0784行初1号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事务局、第三人李志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撤销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驳回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门市江海区荣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723/8868659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