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20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5-06 已浏览:48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名雅制衣有限公司、邝永浓、谭结芳: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020号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名雅制衣有限公司、邝永浓、谭结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20000元及欠息9995.13元(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后的欠息按双方签订的鹤农信借字【2018】第1002018991539040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收),合计829995.13元。邝永浓、谭结芳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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