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8号上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5-05 已浏览:4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陈奕洪、陈少华、詹涛: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18号原告戴咏新与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陈奕洪、陈少华、詹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江门市新会区车辆维修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石化燃油加油站、陈晓峰、翟晓玲提出上诉,而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撤销鹤山市人民法院(2018)粤0784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判决;二、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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