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13号撤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2 已浏览:48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燕梨: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凯盛房地产信息咨询部诉被告肖镜光、冯燕梨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4民初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山市沙坪凯盛房地产信息咨询部撤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鹤山市沙坪凯盛房地产信息咨询部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00元,本院应退回原告受理费100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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