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28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9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汗坚:
本院原告麦校星诉被告冯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10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1028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 要求被告冯汗坚偿还原告麦校星的借款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自最后一次借款之日起按借条贷款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二、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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