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996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帝夫鞋服皮具有限公司、黄辉: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996号原告鹤山市叠彩高分子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帝夫鞋服皮具有限公司、黄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2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鹤山市帝夫鞋服皮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叠彩高分子鞋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626元及违约金18066.36元(违约金以109626元为基数,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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