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16号送达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4-17 已浏览:51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国强: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16号原告鹤山市古劳镇德文饲料店与被告吕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饲料款12668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