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85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7 已浏览:44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吴伟添:

本院受理原告何本叶与被告吴伟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08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元及其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利息自20187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228,为人民币2262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7161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