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9号送达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5 已浏览:4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向荣、鹤山市新现代印刷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9号原告鹤山市沙坪街汇源村水口经济合作社与被告邓向荣、第三人鹤山市新现代制品印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