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2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1 已浏览:48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陈志文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225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桦通五金标准件经营部与被告陈志文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款项合计215192.61元,其中票据金额200578元,2017711暂计至201935利息14614.61元(201936日起继续以20057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716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