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71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9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林锦泉: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7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林锦泉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27644493394463欠购车分期款项合计人民币80311.17[其中欠购车分期本金65398.72元,欠购车分期手续费11550元,欠利息1441.28元,欠购车分期违约金1921.17](暂计至20181221,从2018122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27644493394463欠消费账单分期本金人民币829元(暂计至20181221,从2018122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3.判令原告对权属被告的车牌号为粤J1***9、发动机号为HB720753、车架号为LBEMDAFB5HZ101088的北京现代牌小汽车抵押物对上述第1项的欠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711日上午93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