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6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9 已浏览:47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张丁文: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6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张丁文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28563416欠款人民币本息31107.91[其中欠本金23886.49元(消费本金7971.49元、账单分期本金15915元),欠分期手续费642.17,欠消费利息1986.96,欠消费违约金4592.29](暂计至20181218,从20181219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711日上午9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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