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636号送达公告补缴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3-29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友: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636号原告江门市美耐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737.5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737.53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