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756号公告补缴受理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3-28 已浏览:51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温志源与被告石汝荣、何逢英、马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756号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756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105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另一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5元。如果你方未按补缴受理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东路16号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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