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3-26 已浏览:4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贤军: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坪信用社与被告陈腾、张贤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03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资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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