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5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1 已浏览:5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富豪鞋业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山市富豪鞋业皮具有限公司、李伟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8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24日上午9时(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859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被告一鹤山市富豪鞋业皮具有限公司向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400万元及利息12564009.5元,本息合计16564009.5元;
二、请求法院依法拍卖或变卖被告二李伟雄所有的位于鹤山市鹤城镇,证号:鹤国用(鹤城)字第98005号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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