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旧同事离职另起炉灶 装饰公司三名员工上门闹事获刑
更新时间:2018-10-11 已浏览:33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不满旧同事离职另起炉灶
装饰公司三名员工上门闹事获刑
三名男子余某、龙某、龙某林是鹤山市某装饰公司员工,因不满旧同事陈某离职后另起炉灶,成立自己的装饰公司,三人竟跑到陈某公司闹事,砸坏价值人民币(下同)8900元的办公用品。日前,鹤山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龙某林、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各缓刑一年。
被告人余某因鹤山市某装饰公司前员工陈某离职并创建了自己的装饰公司而产生不满,得知陈某的电脑内还储存着鹤山市某装饰公司的资料后,2018年3月19日15时许,余某纠集龙某、龙某林等人,并安排龙某购买铁锤。其后余某带领龙某、龙某林等人来到陈某公司办公室,并指使龙某、龙某林使用铁锤打砸该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将室内的一台商用交互平板机、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显示器、一张大办公桌等砸烂(经鉴定,上述物品损失价值8900元)。同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分别将余某等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鹤山市某装饰公司已代三名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龙某、龙某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单位已代其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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