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647号送达公告缴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3-15 已浏览:45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温钊文、温杰成、温杰培: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647号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劳支行(原名: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劳信用社)与被告温钊文、温杰成、温杰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方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方承担案件受理费3867.72元(受理费2697.72元、保全费117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方于本案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诉讼费3867.72元。如果你方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方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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