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84号

更新时间:2019-03-14 已浏览:4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游智: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84号原告吴燕银与被告游智、第三人鹤山市明胜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程序)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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