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688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2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国健、周世高: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688号原告吕俊杰与被告陈国健、周世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2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国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俊杰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4000元;二、驳回原告吕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已由原告吕俊杰预交),由原告吕俊杰负担131.25元,被告陈国健负担3368.75元。原告吕俊杰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68.7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国健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3368.7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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