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69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1 已浏览:39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吴素红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69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吴素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9054495118137欠款人民币本息51127.52(其中欠消费本金38666元、利息4388.78元、违约金8072.74元,从201711日起“滞纳金”名称调整为“违约金”计费标准不变。暂计至20181218,从20181219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至被告将借款本息、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614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