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6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1 已浏览:4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黄金龙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65原告冯志明与被告黄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40000;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1992.16(该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391开始计算至2019218,2019218日后的利息应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所有债务为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61493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