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6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1 已浏览:4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金龙: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65号原告冯志明与被告黄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1992.16元(该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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