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96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3-06 已浏览:44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196

周晨罗二妹

本院受理原告吕锦杰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096.87元(大写:柒万柒仟零玖拾陆元捌毛柒)2、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9%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612日上午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