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3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05 已浏览:4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戚超洪、张春娥: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32号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城支行与被告戚超洪、张春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被告戚超洪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4982.61元及逾期贷款利息217.33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戚超洪提供抵押的比亚迪牌汽车(车牌号码:粤J37M17)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春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528日上午1045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