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305号民间借贷纠纷补缴受理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3-04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龙口法庭

任杰球: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2305号原告叶婉玲诉被告任杰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本院于20181224作出(2018)粤0784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2243.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243.80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