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571号公告补缴诉讼费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9-02-25 已浏览:47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嘉铭、李世杰: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571号原告黄锦伦与被告李嘉铭、李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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