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48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5 已浏览:45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杰超、梁社林、卢小梅: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48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梁杰超、梁社林、卢小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除原告和三被告签订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编号:103149000396);2.依法判令被告梁杰超、梁社林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85263.53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6958.17元、逾期罚息人民币190.82元和逾期复利人民币182.35元,合计人民币192594.87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算至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