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650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2 已浏览:41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永红、林建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784民初6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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