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78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0 已浏览:47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784民初784号
梁高山、江门市普日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震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韶关市鼎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华诉被告梁高山、江门市普日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震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韶关市鼎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784号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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