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456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0 已浏览:47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8)粤0784民初456

蓬江区美食美刻自助餐厅、岳洪石、谭志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诉被告蓬江区美食美刻自助餐厅、岳洪石、谭志威信用卡纠纷一案。蓬江区美食美刻自助餐厅、岳洪石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谭志威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456号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109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456号民事判决,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6711.90元,保全费252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6711.90元,保全费2520[合计9231.90金额大写:玖仟贰佰叁拾壹元玖角)]。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缴纳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