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3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4 已浏览:45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叶招团: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叶招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叶招团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648451.89元、利息及罚息8670.09元(利息、罚息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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