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80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2 已浏览:41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唐鸿云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80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唐鸿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325元、费用1295.11元及利息934.33元,共计人民币10554.44元(其中费用、利息暂计至2018117,之后费用、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17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