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7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1 已浏览:5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顺欣: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7号原告江门市不得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顺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顺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不得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劳务费37106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其中以2408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以4352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以8704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以13058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门市不得了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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