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60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31 已浏览:46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少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诉被告黄少青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60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96751430欠款人民币本息31874.97元【其中1、欠本金28482.90元(欠账单分期付本金7605元、欠刷卡消费本金20877.9元),2、欠利息1630.91元(欠账单分期付利息262.15元,、欠消费利息1368.76元),3、欠手续费219.01元(欠账单分期付本手续费219.01元),4、欠违约金1542.15元(欠账单分期付违约金411.75元、欠消费违约金1130.40元),从
特此公告
二○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