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7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31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蒋春: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7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与被告蒋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信用卡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1896,共计人民币26505.55元(其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418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