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091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31 已浏览:4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劲塑科技有限公司、陈兴武、胡锦耀: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091号原告珠海市豪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劲塑科技有限公司、陈兴武、胡锦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1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珠海市豪辉建材有限公司撤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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