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2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1-30 已浏览:4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叶毅、罗燕波、钟伟东、林永秀、叶水凤、叶树健、叶静、李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诉被告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叶毅、罗燕波、钟伟东、林永秀、叶水凤、叶树健、叶静、李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0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181115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9050.81元,自201811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违约金30000元和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损失50000元,共80000元;3、判令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叶毅、罗燕波、钟伟东、林永秀、叶水凤、叶树健、叶静、李素芳对江门市威多福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616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