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08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8 已浏览:4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张春荣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08原告张炼彬与被告张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共540000,附带利息2000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5810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